監護的读音 監護的意思
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 監
- 護
“監護”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jiān hù]
- 汉字注音:
- ㄐㄧㄢ ㄏㄨˋ
- 简繁字形:
- 监护
- 是否常用:
- 否
“監護”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监护 jiānhù
(1) [tutelage;guardianship]∶对未成年者、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
(2) [control]∶督察
(3) [supervise;intensive care]∶对危重病人严密观察,以便及时抢救
辞典解释
监护 jiān hù ㄐㄧㄢ ㄏㄨˋ 督察。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
《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
法律上指对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尽监督保护之责,以确保其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安全。
英语 to act as a guardian
德语 Betreuung (S), Schutzbefohlene (S)
法语 curatelle
网络解释
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監護”的单字解释
【監】:[jiān]1.察看;督察。2.指諸侯。3.掌管;主管。4.古代指太子或元老重臣代掌朝政。5.總領,率領。6.看守;囚禁。7.監獄。8.太陽的一種光象。指日旁似冠珥的赤雲氣。[jiàn]1.古代官名。多指主管監察的官員。2.古代官署名稱。如牧馬監、欽天監等,其主官亦稱監或少監。3.國子監。4.指監生。國子監生員的省稱。5.太監。6.量詞。用於書函。7.宋代的特別行政區劃名。於坑冶、鑄錢、牧馬、產鹽等地區設置。一種與府、州同級,隸屬於路;一種與縣同級,隸屬於府、州。8.同“鑒”。鏡子。9.同“鑒”。照映;明察。10.同“鑒”。借鑒;參考。11.同“鑒”。儆戒;教訓。12.同“嚂”。貪求。13.姓。
【護】:同“护”。
“監護”的相关词语
* 監護的读音是:jiān hù,監護的意思: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基本解释
监护 jiānhù
(1) [tutelage;guardianship]∶对未成年者、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
(2) [control]∶督察
(3) [supervise;intensive care]∶对危重病人严密观察,以便及时抢救
辞典解释
监护 jiān hù ㄐㄧㄢ ㄏㄨˋ督察。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
《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
法律上指对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尽监督保护之责,以确保其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安全。
英语 to act as a guardian
德语 Betreuung (S), Schutzbefohlene (S)
法语 curatelle
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保护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監】:[jiān]1.察看;督察。2.指諸侯。3.掌管;主管。4.古代指太子或元老重臣代掌朝政。5.總領,率領。6.看守;囚禁。7.監獄。8.太陽的一種光象。指日旁似冠珥的赤雲氣。[jiàn]1.古代官名。多指主管監察的官員。2.古代官署名稱。如牧馬監、欽天監等,其主官亦稱監或少監。3.國子監。4.指監生。國子監生員的省稱。5.太監。6.量詞。用於書函。7.宋代的特別行政區劃名。於坑冶、鑄錢、牧馬、產鹽等地區設置。一種與府、州同級,隸屬於路;一種與縣同級,隸屬於府、州。8.同“鑒”。鏡子。9.同“鑒”。照映;明察。10.同“鑒”。借鑒;參考。11.同“鑒”。儆戒;教訓。12.同“嚂”。貪求。13.姓。
【護】:同“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