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的读音 史可法的意思
史可法 (明末抗清名将)史可法(1601年2月4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汉族,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祖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生于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双龙巷)。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西安府推官。后转平各地叛乱。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为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尸体腐烂较快,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 史
- 可
- 法
“史可法”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shǐ kě fǎ]
- 汉字注音:
- ㄕˇ ㄎㄜˇ ㄈㄚˇ
- 简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史可法”的意思
基本解释
辞典解释
史可法 shǐ kě fǎ ㄕˇ ㄎㄜˇ ㄈㄚˇ 人名。(西元1601~1645)字宪之,一字道邻。明代祥符(今河南省开封县)人。崇祯年间进士,曾任右佥都御史,巡抚皖、豫,后任命为南京兵部尚书。福王立,加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扬州。清多尔衮致书劝降,坚拒,城破被害。清乾隆时追谥为忠正。后人尊称为「史阁部」。
德语 Shi Kefa (Eig, Pers, 1602 - 1645)
网络解释
史可法 (明末抗清名将)
史可法(1601年2月4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汉族,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祖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生于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双龙巷)。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西安府推官。后转平各地叛乱。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为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尸体腐烂较快,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的单字解释
【史】:1.历史:史学。近代史。世界史。有史以来。2.古代掌管记载史实的官。3.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中的第二类:史书。史部。4.姓。
【可】:[kě]1.许可:认可。2.能够:牢不可破。3.值得:可爱。4.连词。却;可是。表示转折:他年纪不大,力气可不小。5.副词。1.表示强调:在抗旱斗争中群众的劲头可大啦!2.用在疑问句中加强疑问语气:你可知道?。都说这办法好,可谁敢担保不出问题呢?6.适合:可人意。可口。可心。7.文言副词。大约:年可二十。[kè]〔可汗〕简称汗。古代鲜卑、突厥(jué)、回纥(hé)、蒙古等族君主的称号。汗(hán)。
【法】: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法。犯法。变法。军法。婚姻法。绳之以法。依法治国。2.方法;方式:办法。用法。土法。加法。这件事没法儿办。3.标准;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书。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师法。法其遗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现身说法。6.法术: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国:法语。法文。9.法拉的简称。一个电容器,充以1库电量时,电势升高1伏,电容就是1法。
“史可法”的相关词语
* 史可法的读音是:shǐ kě fǎ,史可法的意思:史可法 (明末抗清名将)史可法(1601年2月4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汉族,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祖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生于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双龙巷)。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西安府推官。后转平各地叛乱。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为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尸体腐烂较快,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辞典解释
史可法 shǐ kě fǎ ㄕˇ ㄎㄜˇ ㄈㄚˇ人名。(西元1601~1645)字宪之,一字道邻。明代祥符(今河南省开封县)人。崇祯年间进士,曾任右佥都御史,巡抚皖、豫,后任命为南京兵部尚书。福王立,加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扬州。清多尔衮致书劝降,坚拒,城破被害。清乾隆时追谥为忠正。后人尊称为「史阁部」。
德语 Shi Kefa (Eig, Pers, 1602 - 1645)
史可法 (明末抗清名将)
史可法(1601年2月4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汉族,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祖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后史庄,生于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双龙巷)。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西安府推官。后转平各地叛乱。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为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尸体腐烂较快,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其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史】:1.历史:史学。近代史。世界史。有史以来。2.古代掌管记载史实的官。3.古代图书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中的第二类:史书。史部。4.姓。
【可】:[kě]1.许可:认可。2.能够:牢不可破。3.值得:可爱。4.连词。却;可是。表示转折:他年纪不大,力气可不小。5.副词。1.表示强调:在抗旱斗争中群众的劲头可大啦!2.用在疑问句中加强疑问语气:你可知道?。都说这办法好,可谁敢担保不出问题呢?6.适合:可人意。可口。可心。7.文言副词。大约:年可二十。[kè]〔可汗〕简称汗。古代鲜卑、突厥(jué)、回纥(hé)、蒙古等族君主的称号。汗(hán)。
【法】: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法。犯法。变法。军法。婚姻法。绳之以法。依法治国。2.方法;方式:办法。用法。土法。加法。这件事没法儿办。3.标准;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书。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师法。法其遗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现身说法。6.法术: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国:法语。法文。9.法拉的简称。一个电容器,充以1库电量时,电势升高1伏,电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