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贼的诗词(162首)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
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
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
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谓知也。
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唯恐缄縢扃鐍之不固也。
然则乡之所谓知者,不乃为大盗积者也?故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
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
经,常道也,其在于天谓之命,其赋于人谓之性,其主于身谓之心。
心也,性也,命也,一也。
通人物,达四海,塞天地,亘古今,无有乎弗具,无有乎弗同,无有乎或变者也,是常道也。
其应乎感也,则为恻隐,为羞恶,为辞让,为是非;其见于事也,则为父子之亲,为君臣之义,为夫妇之别,为长幼之序,为朋友之信。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
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将有所不称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