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 卷六十职方考第三

作者:欧阳修
  呜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而自秦、汉以来,为国孰与三代长短?及其亡也,未始不分,至或无地以自存焉。盖得其要,则虽万国而治,失其所守,则虽一天下不能以容,岂非一本于道德哉!唐之盛时,虽名天下为十道,而其势未分。既其衰也,置军节度,号为方镇,镇之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故其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土地为其世有,干戈起而相侵,天下之势,自兹而分。然唐自中世多故矣,其兴衰救难,常倚镇兵扶持,而侵凌乱亡,亦终以此。岂其利害之理然欤?自僖、昭以来,日益割裂。梁初,天下别为十一国,南有吴、浙、荆、湖、闽、汉,西有岐、蜀,北有燕、晋,而硃氏所有七十八州以为梁。庄宗初起并、代,取幽、沧,有州三十五,其后又取梁魏、博等十有六州,合五十一州以灭梁。岐王称臣,又得其州七。同光破蜀,已而复失,惟得秦、凤、阶、成四州,而营、平二州陷于契丹,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二十三州以为唐。

  石氏入立,献十有六州于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增置之州一,合百九州以为晋。刘氏之初,秦、凤、阶、成复入于蜀,隐帝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为汉。郭氏代汉,十州入于刘旻,世宗取秦、凤、阶、成、瀛、莫及淮南十四州,又增置之州五而废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以为周。宋兴因之。此中国之大略也。其余外属者,强弱相并,不常其得失。至于周末,闽已先亡,而在者七国。自江以南二十一州为南唐,自剑以南及山南西道四十六州为蜀,自湖南北十州为楚,自浙东西十三州为吴越,自岭南北四十七州为南汉,自太原以北十州为东汉,而荆、归、峡三州为南平。合中国所有,二百六十八州,而军不在焉。唐之封疆远矣,前史备载,而羁縻寄治虚名之州在其间。五代乱世,文字不完,而时有废省,又或陷于夷狄,不可考究其详。其可见者,具之如谱。

  以下表略汴州,唐故曰宣武军。梁以汴州为开封府,建为东都。后唐灭梁,复为宣武军。

  晋天福三年升为东京。汉、周因之。  洛阳,梁、唐、晋、汉、周常以为都。唐故为东都。梁为西都。后唐为洛京。

  晋为西京,汉、周因之。

  雍州,唐故上都,昭宗迁洛,废为佑国军。梁初改京兆府曰大安,佑国军曰永平。唐灭梁,复为西京。晋废为晋昌军。汉改曰永兴,周因之。

  曹州,故属宣武军节度。晋开运二年置威信军。汉初,军废。周广顺二年复置彰信军。  宋州,故属宣武军节度。梁初徙置宣武军。唐灭梁,改曰归德。

  陈州,故属忠武军节度。晋开运二年置镇安军。汉初,军废。周广顺二年复之。

  许州,唐故曰忠武。梁改曰匡国。唐灭梁,复曰忠武。

  滑州,唐故曰义成。以避梁王父讳改曰宣义。唐灭梁,复其故。

  襄州,唐故曰山南东道。唐、梁之际改曰忠义军。后以延州为忠义,襄州复曰山南东道。

  邓州,故属山南东道节度。梁破赵匡凝,分邓州置宣化军。唐改曰威胜。周改曰武胜。

  安州,梁置宣威军。唐改曰安远,晋罢,汉复曰安远,周又罢。

  晋州,故属护国军节度。梁开平四年置定昌军,贞明三年改曰建宁。唐改曰建雄。

  金州,故属山南东道节度。唐末置戎昭军,已而废之,遂入于蜀。至晋高祖时,又置怀德军,寻罢。

  陕州,唐故曰保义,梁改曰镇国,后唐复曰保义。

  华州,唐故曰镇国,梁改曰感化,后唐复曰镇国。

  同州,唐故曰匡国,梁改曰忠武,后唐复曰匡国。

  耀州,本华原县,唐末属李茂贞,建为耀州,置义胜军。梁末帝时,茂贞养子温韬以州降梁,梁改耀州为崇州,义胜曰静胜。后唐复为耀州,改曰顺义。  延州,故属保大军节度。梁置忠义军,唐改曰彰武。

  魏州,唐故曰大名府,置天雄军,五代皆因之。后唐建鄴都,晋、汉因之,至周罢。大名府,后唐曰兴唐,晋曰广晋,汉、周复曰大名。

  澶州,故属天雄军节度。晋天福九年置镇宁军。

  相州,故属天雄军节度。梁末帝分置昭德军,而天雄军乱,遂入于晋。庄宗灭梁,复属天雄。晋高祖置彰德军。  邢州,故属昭义军节度。昭义所统泽、潞、邢、洺、磁五州。唐末孟方立为昭义军节度使,徙其军额于邢州,而泽、潞二州入于晋。方立但有邢、洺、磁三州。

  故当唐末有两昭义军。梁、晋之争,或入于梁,或入于晋。梁以邢、洺、磁三州为保义军。庄宗灭梁,改曰安国。

  镇州,故曰成德军。梁初以成音犯庙讳,改曰武顺。唐复曰成德,晋又改曰顺德,汉复曰成德。

  应州,故属大同军节度。唐明宗即位,以其应州人也,乃置彰国军。

  新州,唐同光元年置威塞军。

  府州,晋置永安军,汉罢之,周复。

  并州,后唐建北都,其军仍曰河东。

  潞州,唐故曰昭义。梁末帝时属梁,改曰匡义,岁余,唐灭梁,改曰安义。晋复曰昭义。

  庐州,周世宗克淮南,置保信军。

  寿州,唐故曰忠正,南唐改曰清淮。周世宗平淮南,复曰忠正。

  五代之际,外属之州,扬州曰淮南,宣州曰宁国,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镇南,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镇海,越州曰镇东,江陵府曰荆南,益州、梓州曰剑南东、西川,遂州曰武信,兴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州曰静江,容州曰宁远,邕州曰建武,广州曰清海,皆唐故号,更五代无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余僭伪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于今者,略注于谱。

  济州,周广顺二年置,割郓州之钜野、郓城,兗州之任城,单州之金乡为属县而治钜野。

  单州,唐末以宋州之砀山,梁太祖乡里也,为置辉州,已而徙治单父。后唐灭梁,改辉州为单州。其属县置徙,传记不同,今领单父、砀山、成武、鱼台四县。

  耀州,李茂贞置,治华原县。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复为耀州。

  解州,汉干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闻喜、安邑、解县为属而治解。  威州,晋天福四年置,割灵州之方渠,宁州之木波、马岭三镇为属而治方渠。

  周广顺二年改曰环州,显德四年废为通远军。

  五代置军六,皆寄治于县,隶于州,故不别出。监者,物务之名尔,故不载于地理。皇朝军监始自置属县,与州府并列矣。

  干州,李茂贞置,治奉天县。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复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显德三年废为定远军,割其属安陵县属德州,废弓高县入东光县,为定远军治所。

  滨州,周显德三年置,以其滨海为名。初,五代之际,置榷盐务于海傍,后为赡国军,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为属县而治渤海。

  雄州,周显德六年克瓦桥关置,治归义;割易州之容城为属,寻废。  霸州,周显德六年克益津关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为属。  通州,本海陵之东境,南唐置静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为静海军,后置通州,分其地置静海、海门二县为属而治静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万载、清江四县为属而治高安。  剑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剑浦、富沙三县为属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马希范置,以潭州之湘川县为清湘县,又割灌阳县为属而治清湘。

  秀州,吴越王钱元瓘置,割杭州之嘉兴县为属而治之。

  雄州,南汉刘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汉刘割广州之浈阳置,治浈阳。

  开封府故统六县。梁开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枣、长垣,郑州之中牟、阳武,宋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许州之扶沟、焉陵,陈州之太康隶焉。唐分酸枣、中牟、襄邑、焉陵、太康五县还其故,晋升汴州为东京,复割五县隶焉。

  雍丘,晋改曰杞,汉复其故。

  长垣,唐改曰匡城。  黎阳,故属滑州,晋割隶卫州。  叶、襄城,故属许州,唐割隶汝州。

  楚丘,故属单州,梁割隶宋州。

  密州胶西,故曰辅唐,梁改曰安丘,唐复其故,晋改曰胶西。

  渭南,故属京兆,周改隶华州。

  同官,故属京兆府,梁割隶同州,唐割隶耀州。

  美原,故属同州,李茂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为裕州,属顺义军节度。后不见其废时,唐同光三年,割隶耀州。

  平凉,故属泾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权于平凉置渭州而县废。后唐清泰三年,以故平凉之安国、耀武两镇置平凉县,属泾州。

  临泾,故属泾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权于临泾置原州而泾州兼治其民。后唐清泰三年割隶原州。

  鄜州咸宁,周废。

  稷山,故属河中,唐割隶绛州。  慈州仵城、吕香,周废。

  大名府大名,故曰贵乡。后唐改曰广晋,汉改曰大名。

  沧州长芦、干符,周废入清池;无棣,周置保顺军。

  安陵,故属景州,周割隶德州。  澶州顿丘,晋置德清军。

  博州武水,周废入聊城。

  博野,故属深州,周割隶定州。  武康,故属湖州,梁割隶杭州。

  福州闽清,梁干化元年,王审知于梅溪场置。

  苏州吴江,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明州望海,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处州长松,故曰松阳,梁改曰长松。  潭州龙喜,汉干祐三年,马希范置。

  天长、六合,故属扬州。南唐以天长为军,六合为雄州,周复故。

  汉阳,故属鄂州,周置汉阳军。

  氵义川,故属沔州,周割隶安州。

  襄州乐乡,周废入宜城。  邓州临湍,汉改曰临濑;菊潭、向城,周废。

  复州竟陵,晋改曰景陵。

  监利,故属复州,梁割隶江陵。

  唐州慈丘,周废。

  商州干元,汉改曰干祐,割隶京兆。  洛南,故属华州,周割隶商州。

  随州唐城,梁改曰汉东,后唐复旧,晋又改汉东,汉复旧。

  雄胜军,本凤州固镇,周置军。

  秦州天水、陇城,唐末废,后唐复置。

  成州栗亭,后唐置。

  自唐有方镇,而史官不录于地理之书,以谓方镇兵戎之事,非职方所掌故也。

  然而后世因习,以军目地,而没其州名。又今置军者,徒以虚名升建为州府之重,此不可以不书也。州、县,凡唐故而废于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见于今者,及县之割隶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备职方之考。其余尝置而复废,尝改割而复旧者,皆不足书。

  山川物俗,职方之掌也,五代短世,无所迁变,故亦不复录,而录其方镇军名,以与前史互见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