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错 法 第 九

作者:商鞅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彊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彊;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劳,赏必加於其功。功赏明,则民竞於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於功,则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谓也。

  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乱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由其门,则民不以死爭位矣。人情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隨之,功立而赏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謁,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隨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