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 卷六?练营阵第六(行营)·第十八.治贸易 作者:戚继光 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日诸货益集,物价自贱,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淫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 上一章 前言 目录 下一章 卷七?练营阵第七(野营)·第一.安野营